12/15.16就要比賽了
一整個就很緊張~~~~~
第一次比賽混和甲組又第一次當中層
好怕會做不好!!!!
撐過去就對了
就剩一個多禮拜了~~
我一定要加油~~
GO GO TITAN
關於啦拉的一切~~~ and 自己練習的過程
一、通則
(一)技巧限制:禁止實施口號、拋投、舞伴技巧、金字塔等競技啦啦隊
技巧。得實施踢腿、旋轉、跳躍、地板動作等展現柔軟度、肌力、
平衡感的舞蹈技巧。
(二)演出服飾:因應編排需要可自由選配服裝與飾品(男舞者禁止裸露
上身);禁止赤足或穿著不宜跳舞的鞋子(如高跟鞋、溜冰鞋等);
禁止配戴危險飾品(如戒指、舌環或鼻環等)。
(三)演出道具:禁止彩球以外的手具或大型道具(如:椅子、凳子、箱
子、樓梯、階梯、梯子、棍棒等)。
二、高中組/國中組
(一)騰翻
1、得實施單肩滾翻及頭、手、腳部保持地板接觸的騰翻(如:前滾
翻、後滾翻、側翻、頭倒立、手倒立、下腰等)。
2、禁止實施臀部過頭的無支撐騰翻(如:空翻)。
3、由跳躍、站立或倒立位置急速以膝蓋、大腿、臀部、胸、背、跨欄
或分腿姿坐落在地上時,首先應由雙手或雙腳支撐身體重量,藉以
緩衝身體與地板的衝擊。
(二)抬舉舞姿
1、得實施 1 位或數位舞者支撐另 1 位舞者,使其身體懸在空中的傳統
式抬舉舞姿,但高度不可超過 2 層 2 段。
2、抬舉舞姿高度超過肩膀以上時須有適當保護,並置於一固定位置,
禁止由 1 位舞者身上跳躍、拋投至地板或另 1 位舞者身上。
陸、禁藥規定:凡參加運動競賽均應遵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頒布之「運動禁藥
管制辦法」及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「運動禁藥管制作業要點」。
柒、本規則參考國際啦啦隊聯盟(International Cheer Union, ICU)之精英級(Elite)及公開級(Premier)規則訂定。
捌、本規則經教育部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一、通則
(一)所有啦啦隊員在正式練習與參賽過程,必須受到教練的指導與適當
保護。
(二)在啦啦隊員的基本技術熟練後,教練才能實施進一步的技術訓練,
並根據隊員的技術水準作適當的編排。
(三)針對意外受傷的狀況,所有教練、啦啦隊員、體育館都必須有一套
緊急因應計畫。
(四)啦啦隊員必須在具有適當保護的場地進行練習和演出。
(五)比賽時必須穿著啦啦隊專用鞋,不得穿著舞蹈鞋、靴子、體操鞋
等。
(六)不得配戴任何類型的珠寶首飾,例如:耳環、鼻環、舌環、肚臍
環、臉環、塑料珠寶、手鍊、項鍊、胸針等。惟水晶裝飾可在隊服
上呈現,但不得貼於皮膚上。
(七)不得使用任何輔助啦啦隊員增高的設備。
(八)禁止使用旗幟、橫幅、標牌、彩球、傳聲筒和布料等以外的道具。
帶有杆子或支撐裝置的道具不得配合任何技巧或騰翻動作演出,所
有道具必須以安全而不會造成傷害的方式拋擲。任何用於視覺效
果,而有目的地從身上脫掉的隊服,都將被視為道具。
(九)堅硬而不能彎曲、具有粗糙邊緣的物品,必須以軟性材質適當地包
覆,以保護啦啦隊員及觀眾的安全。
(十)所有技巧的後保者必須是該隊的參賽隊員。
(十一)實施跳躍、技巧或倒立姿勢時禁止以膝部、臀部、大腿、正面、背部或分腿墜落,身體主要重量應由手或足部作為主要支撐,以分
散墜落的衝擊力。
(十二)比賽開始底層人員必須至少有一腳、手或身體的一部份(不含頭
髮)接觸比賽場地。
二、高中組甲級
(一)籃形拋投
1、實施籃形拋投時,底層隊員的雙足不得離地。至多允許 4 名底層人
員進行籃形拋投,且必須有 1 名底層人員位於上層人員後方,以輔
助其進入預備姿勢進行籃形拋投。
2、實施籃形拋投時,必須以原底層隊員的搖籃式抱接著地,底層至少
須有 3 位接者,其中 1 名須緊隨被拋者的頭與頸的部位,以保護被
拋者。
3、得實施 1 周空翻或空翻轉體之籃形拋投。
4、禁止實施移位、越位、穿梭、倒立之籃形拋投。
5、實施踢腿旋轉式籃形拋投時底層人員得進行 1/2 周轉身。
(二)舞伴技巧
1、禁止實施單底層分腿舉。
2、禁止任何空拋移位之抱接動作。
3、禁止舞伴技巧/金字塔高度超過 2 層 2.5 段,高度判別如下:
1 層=1 個直立人體。
1 層 1.5 段=股立姿、肩上騎坐姿、桌形頂立、背後股立姿等。
2 層 2 段=任何單底層或雙底層之肩立,雙手立姿、坐姿延伸等。
2 層 2.5 段=任何單底層或雙底層之 2 層延伸姿。
4、實施單底層、雙底層 2 層 2.5 段舞伴技巧時,須增加 1 位保護員。
5、實施舞伴技巧攀登及轉接動作時,得實施 2 圈旋轉。
6、禁止以任何無聯結空翻形式實施舞伴技巧的攀登及轉接動作。
7、於 2 層 1.5 段高度以上實施鐘擺或鐘擺式轉接技巧,當上層人員下
降離開底層人員時,須有 3 名抱接人員,其中至少 2 名非原底層人
員,且上層人員必須保持與所有底層人員之身體接觸。
8、實施單底層雙丘比特姿時,2 位上層人員各須有 1 位附加的保護員。
9、舞伴技巧離手動作:
(1)舞伴技巧得實施離手動作,但不得超出底層人員手臂延伸 45 公
分以上,例如上層人員換腳。
(2)禁止離手動作以俯臥姿勢著地。
(3)實施離手動作,上層人員須由原底層人員支撐。
(4)實施直升機式技巧動作,上層人員最多得實施 180 度旋轉及 1/2
周轉體,且至少須由 3 名底層人員實施抱接,其中 1 名底層人
員必須位於上層人員頭與頸部之位置。
(5)禁止實施蓄意位移之離手動作。 10、舞伴技巧倒立動作:
(1)舞伴技巧得實施 2 層 2.5 段之倒立動作。
(2)舞伴技巧得實施從預備姿以上實行倒立動作,但須由至少 3 名
底層人員進行操作,其中至少 2 名底層人員須保護上層人員頭
與頸之位置。倒立動作之實施必須於底層人員之肩部高度(或
以上)進行。
(3)倒立動作上層人員須保持與 1 位原底層人員之接觸。
(4)實施倒立動作,當上層人員被抱接或著地時,其肩部位置不得
低於髖部。
(三)金字塔
1、所有 2 層 2.5 段高度之金字塔,必須有保護員在前、後方執行保
護。
2、所有 2 層 2.5 段高度之金字塔上層人員,必須增加 1 位保護員。
3、實施搖籃式抱接時,第 3 位接者之位置,須處於上層人員著地時的
頭與頸之區域。
4、禁止 2 層 2.5 段高度金字塔之上層人員,實施後空翻抱接著地或空
拋越位。
5、金字塔規則須遵循「舞伴技巧」及「著地」之規範。
6、上層人員必須以底層人員為主要支撐。
7、金字塔離手動作:
(1)實施金字塔轉接技巧時,若上層人員與另 1 位 2 層 1.5 段或以
下人員聯結時,實施迴環動作允許越過 2 段高度。
(2)實施金字塔轉接技巧時,上層人員之主要重量不得由上層人員
進行支撐,轉接動作必須連貫。
(3)實施無倒立之金字塔離手動作,必須由至少 2 名底層人員進行
抱接。
(4)在轉接過程中,2 名抱接人員之視線必須注視上層人員。
8、無倒立金字塔轉接技巧得更換底層人員,更換底層人員時:
(1)上層人員須與 1 位預備姿高度或以下之人員保持身體接觸。
(2)上層人員須由至少 2 名抱接人員進行抱接,當轉接動作開始進
行時,2 名抱接人員必須保持固定位置,並不得參與任何其他技
巧或編排的展現。
9、金字塔倒立動作須遵循「舞伴技巧」之倒立動作規定。
10、金字塔離手動作/支撐倒立動作:
(1)實施金字塔轉接動作時,上層人員得實施支撐倒立動作(包括
支撐迴環),但須與 1 名預備姿高度或以下之人員保持身體接
觸,且在整個轉接過程中,上層人員須維持與輔助人員之身體
接觸。
(2)支撐倒立(包括支撐迴環)最多允許 1 又 1/4 周翻轉。
(3)實施支撐倒立(包括支撐迴環)時,若上層人員與 2 名預備姿高度或以下之上層人員身體接觸時,允許實施 1 圈旋轉。
(4)實施倒立動作金字塔轉接技巧得更換底層人員。
(5)實施支撐倒立(包括支撐迴環)必須是連貫動作,過程不得間
斷或停留。
(6)所有支撐倒立(包括支撐迴環)必須由 3 位人員實施搖籃式抱
接,且所有抱接者位置須固定不動。整個轉接過程中所有抱接
者之視線必須注視上層人員,並不得參與任何技巧或編排的展
現。
(7)轉接技巧開始時,3 名抱接人員不得參與任何其他技巧或編排的
展現。
11、禁止於實施支撐倒立(包括支撐迴環)成倒立狀態時降低高度。
(四)著地
1、進行預備姿高度及以上之單底層、雙底層搖籃式抱接時,須增加 1
名保護員,以至少 1 隻手臂以上輔助被接者之頭與頸部位。
2、著地至地板過程必須有至少 1 位原來的底層人員輔助之。
3、所有技巧動作至多允許 2 圈旋轉。
4、禁止以自由飛翔姿完成著地動作。
5、禁止任何形式之直體降落或接前滾翻方式著地。
6、實施單底層雙丘比特姿之搖籃式抱接時,每位上層人員須各由 2 位
底層人員進行抱接。
(五)騰翻
1、所有騰翻動作的開始與著地,必須在比賽場地上實施。騰翻者得從
足部彈跳動作轉接至技巧動作,但不得有髖部越過頭部的旋轉動
作。
2、禁止實施騰翻動作時,從技巧動作、個人及道具之上、下方穿越。
3、禁止實施騰翻動作時手持或接觸任何道具。
4、禁止藉助任何輔助及聯結動作實施騰翻動作。
5、禁止於飛鳥或弓身姿勢實施魚躍滾翻。
6、禁止實施包含轉體動作之魚躍滾翻。
7、立定/助跑騰翻最多得實施空翻轉體 720 度。
三、高中組乙級/高中全女生組
(一)籃形拋投
1、實施籃形拋投時,底層隊員的雙足不得離地。至多允許 4 名底層人
員進行籃形拋投,且必須有 1 名底層人員位於上層人員後方,以輔
助其進入預備姿勢進行籃形拋投。
2、實施籃形拋投時,必須以原底層隊員的搖籃式抱接著地,底層至少
須有 3 位接者,其中 1 名須緊隨被拋者的頭與頸的部位,以保護被
拋者。
3、禁止實施空翻或空翻轉體之籃形拋投。 4、禁止實施移位、越位、穿梭、倒立之籃形拋投。
5、實施踢腿旋轉式籃形拋投時底層人員得進行 1/2 周轉身。
(二)舞伴技巧
1、禁止實施單底層分腿舉。
2、禁止任何空拋移位之抱接動作。
3、禁止舞伴技巧/金字塔高度超過 2 層 2.5 段,高度判別如下:
1 層=1 個直立人體。
1 層 1.5 段=股立姿、肩上騎坐姿、桌形頂立、背後股立姿等。
2 層 2 段=任何單底層或雙底層之肩立,雙手立姿、坐姿延伸等。
2 層 2.5 段=任何單底層或雙底層之 2 層延伸姿。
4、實施單底層、雙底層 2 層 2.5 段舞伴技巧時,須增加 1 位保護員。
5、實施舞伴技巧攀登及轉接動作時,得實施 1 圈旋轉。
6、禁止以任何無聯結空翻形式實施舞伴技巧的攀登及轉接動作。
7、於 2 層 1.5 段高度以上實施鐘擺或鐘擺式轉接技巧,當上層人員下
降離開底層人員時,須有 3 名抱接人員,其中至少 2 名非原底層人
員,且上層人員必須保持與所有底層人員之身體接觸。
8、實施單底層雙丘比特姿時,2 位上層人員各須有 1 位附加的保護員。
9、舞伴技巧離手動作:
(1)舞伴技巧得實施離手動作,但不得超出底層人員手臂延伸 45 公
分以上,例如上層人員換腳。
(2)禁止離手動作以俯臥姿勢著地。
(3)實施離手動作,上層人員須由原底層人員支撐。
(4)實施直升機式技巧動作,上層人員最多得實施 180 度旋轉及 1/2
周轉體,且至少須由 3 名底層人員實施抱接,其中 1 名底層人
員必須位於上層人員頭與頸部之位置。
(5)禁止實施蓄意位移之離手動作。
10、舞伴技巧倒立動作:
(1)舞伴技巧得實施 2 層 2.5 段之倒立動作。
(2)舞伴技巧得實施從預備姿以上實行倒立動作,但須由至少 3 名
底層人員進行操作,其中至少 2 名底層人員須保護上層人員頭
與頸之位置。倒立動作之實施必須於底層人員之肩部高度(或
以上)進行。
(3)倒立動作上層人員須保持與 1 位原底層人員之接觸。
(4)實施倒立動作,當上層人員被抱接或著地時,其肩部位置不得
低於髖部。
(三)金字塔
1、所有 2 層 2.5 段高度之金字塔,必須有保護員在前、後方執行保
護。
2、所有 2 層 2.5 段高度之金字塔上層人員,必須增加 1 位保護員。
3、實施搖籃式抱接時,第 3 位接者之位置,須處於上層人員著地時的頭與頸之區域。
4、禁止 2 層 2.5 段高度金字塔之上層人員,實施後空翻抱接著地或空
拋越位。
5、金字塔規則須遵循「舞伴技巧」及「著地」之規範。
6、上層人員必須以底層人員為主要支撐。
7、金字塔離手動作:
(1)實施金字塔轉接技巧時,若上層人員與另 1 位 2 層 1.5 段或以
下人員聯結時,實施迴環動作允許越過 2 段高度。
(2)實施金字塔轉接技巧時,上層人員之主要重量不得由上層人員
進行支撐,轉接動作必須連貫。
(3)實施無倒立之金字塔離手動作,必須由至少 2 名底層人員進行
抱接。
(4)在轉接過程中,2 名抱接人員之視線必須注視上層人員。
8、無倒立金字塔轉接技巧得更換底層人員,更換底層人員時:
(1)上層人員須與 1 位預備姿高度或以下之人員保持身體接觸。
(2)上層人員須由至少 2 名抱接人員進行抱接,當轉接動作開始進
行時,2 名抱接人員必須保持固定位置,並不得參與任何其他技
巧或編排的展現。
9、金字塔倒立動作須遵循「舞伴技巧」之倒立動作規定。
10、金字塔離手動作/支撐倒立動作:
(1)實施金字塔轉接動作時,上層人員得實施支撐倒立動作(包括
支撐迴環),但須與 1 名預備姿高度或以下之人員保持身體接
觸,且在整個轉接過程中,上層人員須維持與輔助人員之身體
接觸。
(2)支撐倒立(包括支撐迴環)最多允許 1 又 1/4 周翻轉。
(3)實施支撐倒立(包括支撐迴環)時,若上層人員與 2 名預備姿
高度或以下之上層人員身體接觸時,允許實施 1 圈旋轉。
(4)實施倒立動作金字塔轉接技巧得更換底層人員。
(5)實施支撐倒立(包括支撐迴環)必須是連貫動作,過程不得間
斷或停留。
(6)所有支撐倒立(包括支撐迴環)必須由 3 位人員實施搖籃式抱
接,且所有抱接者位置須固定不動。整個轉接過程中所有抱接
者之視線必須注視上層人員,並不得參與任何技巧或編排的展
現。
(7)轉接技巧開始時,3 名抱接人員不得參與任何其他技巧或編排的
展現。
11、禁止於實施支撐倒立(包括支撐迴環)成倒立狀態時降低高度。
(四)著地
1、進行預備姿高度及以上之單底層、雙底層搖籃式抱接時,須增加 1
名保護員,以至少 1 隻手臂以上輔助被接者之頭與頸部位。 2、著地至地板過程必須有至少 1 位原來的底層人員輔助之。
3、所有技巧動作至多允許 1 圈旋轉。
4、禁止以自由飛翔姿完成著地動作。
5、禁止任何形式之直體降落或接前滾翻方式著地。
6、實施單底層雙丘比特姿之搖籃式抱接時,每位上層人員須各由 2 位
底層人員進行抱接。
(五)騰翻
1、所有騰翻動作的開始與著地,必須在比賽場地上實施。騰翻者得從
足部彈跳動作轉接至技巧動作,但不得有髖部越過頭部的旋轉動
作。
2、禁止實施騰翻動作時,從技巧動作、個人及道具之上、下方穿越。
3、禁止實施騰翻動作時手持或接觸任何道具。
4、禁止藉助任何輔助及聯結動作實施騰翻動作。
5、禁止於飛鳥或弓身姿勢實施魚躍滾翻。
6、禁止實施包含轉體動作之魚躍滾翻。
7、立定/助跑騰翻最多得實施空翻轉體 360 度。
四、國中組
(一)籃形拋投
1、禁止實施單底層分腿舉。
2、實施籃形拋投時,必須以原底層人員的搖籃式接法,同時,底層須
有 3 位接者緊隨被拋者的頭與頸的部位,以保護被拋者。
3、禁止實施空翻、旋轉、移位、越位、直接著地等動作。
(二)舞伴技巧
1、上層人員單手或雙手無支撐狀態時,禁止使用單底層或雙底層分腿
舉。
2、禁止任何空拋移位之抱接動作。
3、禁止舞伴技巧/金字塔高度超過 2 層 2 段,高度判別如下:
1 層=1 個直立人體。
1 又 0.5 層=股立姿、肩上騎坐姿、桌形頂立、背後股立姿等。
2 層=任何單底層或雙底層之肩立,雙手立姿、坐姿延伸等。
4、實施單底層、雙底層 2 層 2 段舞伴技巧,從攀登到著地須有 1 位以
上保護員進行扶助及保護,禁止直接著地。
5、實施直升機式技巧動作上層人員最多得實施 180 度旋轉及 1/2 周轉
體,且至少須由 3 名底層人員實施抱接,其中 1 名底層人員必須位
於上層人員頭與頸部之位置。
(三)金字塔
1、所有 2 層 1.5 段(含 2 層 1.5 段)以上高度之金字塔,必須有保護
員在前、後方執行保護。
2、所有 2 層 2 段高度之金字塔,上層人員從攀登到著地須有 1 位以上保護員進行扶助及保護,禁止直接著地。
3、實施搖籃式接法時,第 3 位接者之位置,須處於上層人員著地時的
頭與頸之區域。
4、禁止上層人員實施支撐迴環、空拋越位或任何空翻。
(四)騰翻
1、騰翻動作限實施下列動作:
(1)滾翻
(2)側翻
(3)側翻內轉體
(4)前手翻
2、禁止在舞伴技巧著地動作完成前銜接騰翻動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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